【检眼追剧】房东要卖房,王漫妮只能乖乖搬家吗?
近期热播的都市剧《三十而已》
以其贴近生活的故事情节
迅速霸屏出圈
在这个“姐姐风”刮得正盛的夏天
这部电视剧无疑成为
地铁、餐厅、微信群、办公室
茶余饭后最火爆的话题
剧中江疏影饰演的“沪飘”王漫妮
因角色设定“过于真实”
而被称为当代年轻人的缩影
比起房租涨价
更让人害怕的是不停地搬家
是你永远无法在这座城市扎根下来
又是一年毕业季
遇到任意涨租、随意卖房的房东
职场“王漫妮”们
就只能忍气吞声地搬家吗?
当然不是!
检察官给你来支招!
问题一 · 租赁期限内房东任意涨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双方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在合同履行期内,房东无权任意涨价,若房东强行涨价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问题二 · 租赁期限内房东出卖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该原则共有三个构成要件:
①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②所有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③租赁合同先于所有权转让行为。
因此,当房东想要卖房时,作为租客的我们除享有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外,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剩余的租赁期限,房屋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也概括继受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问题三 · 房东收取房屋租赁“押金”
在实务中,租客租房子,房东一般要收取一定押金,一般是“押二付一”或者“押一付一”。对于房东收取押金的行为,只要是双方前期协商一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若房东不退押金,租客应当怎么办?此时应区别对待,如果租客是正常使用房屋,并没有对房屋造成损毁,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完全交付给房东,那么房东必须全额无息退还押金。如果有损害,则视损害大小,在押金中予以扣除后退回,不足仍需要补足。在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租客提前解约情况下,房东直接将押金当违约金,从而不退押金。关于这一点,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房东不能直接扣除押金,不予退还。
不管是热播剧《三十而已》
还是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
都向我们传递着
不服输、不妥协、勇往直前的精神力量
检察官在这里呼吁大家
遇到困难时
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民行检察,与民同行
快来看看民行检察
具备的五大职能吧
依法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以及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调解书进行的法律监督。
依法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
违法情形包括:接受当事人吃请、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超期审理;违法送达等等。
依法对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法院的执行活动如果存在违法执行、怠于执行、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监督。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检察机关对法律规定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经诉前程序公共利益仍得不到保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公共利益。
依法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
对于存在虚假诉讼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来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齐琳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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